个人中心
我的提问
我的回答
今日任务
我的设置
退出
文档资料
电脑网络
体育运动
医疗健康
游戏
社会民生
文化艺术
电子数码
娱乐休闲
商业理财
教育科学
生活
烦恼
资源共享
其它
歪果仁看中国
爱问日报
精选问答
爱问教育
爱问公益
爱问法律
没有区别的。
1个回答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 声誉的,其损害赔偿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即因商誉受到侵害 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掛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 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本案涉及民用核设施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黎某可以要求钦业公司赔偿,钛 业公司应当赔偿其人身伤害损失。 依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核设施”包括:核动 力厂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如研究 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等...
环境污染属特殊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
《侵权责任法》第22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 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毫iP.偿。-司法实践中,2001 年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
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采用了较为原则性的立法模 式,即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 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法律条款与司法 解释的规定相比还是有一些变化。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特殊情况下,侵犯财产 权也可以申请精神赔偿,比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9 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错误如工作人员疏忽、过失 等原因造成登记错误;二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登...
看人身损害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是第三人还是自身
被侵权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 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也就不知道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对此,各 国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sr最近 原则”,受害人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按照最有 利于自己行使权利的要求进行选择。生产者和销售者只要被起 诉,不论其是...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此外,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的规定,本保险合同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另外,...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例外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三) 损害是由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 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 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 责任的分担。公安机关交通管...
需要。犯罪分子违法犯罪后,不仅仅是承担刑事处罚就行了,对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赔偿。法律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因为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8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治安侵权行为,是指在治安管理范围内,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 所实施的侵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治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客观事实。财产损失,直接表现为财产所有人所拥有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 损失;人身伤害,直接表现形式为生命的...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采取了二元化的解决机制, 即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标准,将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区分为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和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其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是指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已构成医疗事故,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承担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由各侵权机关分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9年8月27日(1998)赔他字第18号)的规定,对于侵犯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权部分,应由侵犯其人身自由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对侵犯赔偿请求人财产权部分,应由侵犯其财产权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损害赔偿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 过错方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即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而引发事故。(2) 事故造成j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伤亡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比如某化工厂...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 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只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民事责任的形式是多样的: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由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由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来赔,此即合同损害赔偿责任。比如,我租房子,签订租房合同,说好某月8号交房,可房东10号才交房,我不得不在宾馆住了两晚,这两晚的旅馆费即是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赔偿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责任主体是事故当事人、车主或者驾驶员单位,其中责任人直接承担责任,车主和单位承担垫付责任;而在《道路交通法》中,责任主体则是保险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其中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当事人则在保险限额范围以外承担责任。 第二...
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适用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以及时救济受害人并促进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履行。这一世界共通的责任原则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采纳。但有些人认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过分保护行人,对机动车驾驶人有失公平。为此,本报特约长期致力于机动车损害赔偿研究的于敏博士对这一责任形式进行全面解读。他的...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
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时间是: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我 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 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肇事者和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以及各自的交通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力的大小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程度。 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因而一般来说,过错越大,责任越重。为充分保障受害人尤其是...
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
具体时间: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
关于我们 爱问协议 帮助中心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25 3A问答 Corporation, All Right Reserved 粤网文 {2016} 3194 -706 号
我们使用cookies来提升用户体验。继续浏览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