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是取得公司股份,作为公司成员的出资人,即公司股份的持有者。股东与发起人、认股人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发起人是在公司成立前参与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因而在公司设立后,发起人自然转为股东;认股人是对认购公司股份的人的称谓,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认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公司发行新股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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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人即认购公司股份之人,认股人在认购股份时应 该依法填写认股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机构缴纳股款。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 题的规定(三)》第六条的规定,股份肴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 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 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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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没有认股人,就无法募集到剩余的股份份额,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设立。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认股人的权利、义务表现在: 认股人在认购股份时应填写认股书并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认股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银行缴足股款;股款缴足后,有权要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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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没有认股人,就无法募集到剩余的股份份额,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设立。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认股人的权利、义务表现在: 认股人在认购股份时应填写认股书并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认股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银行缴足股款;股款缴足后,有权要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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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创立大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活动之一。根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 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 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 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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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八十九条是关于在股份按期募足及未募足时,应分别作出 何种办理的法律规定。本法所称的认股人即为社会公众中对公司股份进行 认购的人,为了规范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限以及保障认股人的预期利益,法 律对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发起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 未组织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有权要求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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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召开创立大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活动之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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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认股价格)*认股比例,这只是认股权证价值的一部分(好像定义为实际价值),认股权证的实质是一种看涨期权,因此它还应有一部分所谓的时间价值。具体的计算模型是BS模型二叉树模型等。无论那种模型有一点是公认的,即距离到期日越近权证价值越接近实际价值(也就是说期权的时间价值趋近于0)。 虽然期权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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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证的基本概念是赋予投资者一个权利,在指定的日期以预定的行使价买入或沽出相关资产。在市场上,股本认股证(也称公司认股证)及衍生认股证也同时应用这个概念,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可以从认股证发行之目的及到期时偿付之情况来说明。 股本认股证主要由相关企业发行,发行公司认股证的目的,一般为集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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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股人是否可以抽回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股人一般不能中途将股本抽回,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抽回股本:未按期募足股份的;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上述,既然公司主任资格已不存在,认缴股份便不具有意义,发起人、认股人当然可抽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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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97条规定:“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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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认股权委员会或美式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该计划的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赠与人、赠与额度、授予时间表以及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以及作出重新安排等。 2、根据公司扩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批,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普通股股票作为公司认股权计划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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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字面看应该某材料清单项第该项表述内容份说明第二说明内容应该本募股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认股撤所认股份第三关于说明内容含义举例解释:A公司发行新股100股甲投资认购A公司所发行股份10股截至募股期限届满A公司所发行股份未募足(比共甲投资、乙投资、丙投资等认购80股仍20股认购)则该等情况甲投资权退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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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期限是指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随时认购股份;超过有效期,认股权证自动失效。认股期限的长短因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市场而差异很大,主要根据投资者和股票发行公司的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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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股书应当载明: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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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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